5月21日,我國與俄羅斯簽署了一份期盼已久的為期30年、總價值高達4000億美元的天然氣長期供銷協議。這份協議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協議內容本身,可視為中俄能源合作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協議的簽署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俄雙方在能源領域的迫切需求。
俄羅斯擁有十分豐富的能源資源。俄羅斯的天然氣國際貿易量全球第一,石油和石油產品出口居世界第二位。2013年,俄羅斯天然氣探明儲量31.3萬億立方米,占全球探明儲量的16.8%,天然氣開采量達6048億立方米,出口量1913億立方米。因此,俄羅斯在世界天然氣市場中占有比較大的話語權。2013年俄羅斯在我國原油進口排名上升至第三,中俄兩國的合作包括我國向俄羅斯提供250億美元的貸款。作為交換,從2011年起20年內,每年從俄羅斯獲得1500萬噸石油供應,俄羅斯將建設“斯科沃羅季諾-漠河”輸油管道。
當然,中俄能源合作不容易,過去進展也相對緩慢。雖然中俄能源互補性強,但是,能源合作基本上還是“誰更需要誰”的博弈,而不完全是簡單的商業行為。
首先,中俄雙方關于天然氣管道鋪設線路的問題爭執多年。俄羅斯希望在給我國東線輸氣的同時,能夠利用分支輸到日本、韓國,以形成中日韓三方的制衡,并利用這種制衡關系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而我國則希望能夠建立東西兩條穩定的輸氣管線,獲得穩定的氣源,以實現供應的多元化,一定程度上降低對外依存度過高帶來的風險。
其次,中俄能源合作矛盾的關鍵還是體現為價格之爭。天然氣價格一直以來都是中俄天然氣合作的主要障礙。俄羅斯一直希望能夠以出口歐洲的價格賣給中國,而我國堅持較低價格的態度也很強硬。除天然氣之外,雙方在電力出口價格方面也一直存在分歧。利益問題不可繞開,但不是不能解決。
其他問題還包括:第一,俄羅斯可能不希望對我國能源消費市場有過強的依賴,而我國與俄羅斯合作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解決能源進口過于集中的風險,與俄羅斯的合作同樣有對外依存的風險。第二,企業方面,對于雙方國家戰略作出的決策沒有執行激勵,這是由企業和國家的根本利益不一致所造成的。企業更關心合作帶來的經濟利益,而雙方國家關注更多的是能源政策帶來的經濟和社會的好處。第三,企業之間的合作模式還不成熟,這個可以在今后合作過程中得到解決。第四,中俄在能源方面的合作多集中在傳統能源領域,在新能源方面雙方缺乏“火花”。
當然,我國與俄羅斯之間的能源合作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除了眾所周知的價格問題,兩國企業間的有效合作模式尚不成熟,但這可通過加深理解和合作而逐步得到解決。中俄都需要加強合作以應對未來國際能源供應格局的可能變化。中俄能源互補性是能源合作的基礎,兩者之間由于相互需要而進行的能源合作,無論目前有多少障礙和困難,在今后合作中都可以通過磨合得到解決。比如中俄可以采取更加開放的合作,通過合資的模式,俄羅斯出資源,我國出市場,共同贏利。因此,中俄之間的能源合作符合兩國利益,盡管有短期的問題,但長期深入合作或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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