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環保部發布的《環境服務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培育出30-50個區域型環境綜合服務商,發展20-30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國型綜合性環境服務集團,其中10-20個年產值在100億以上。
湖南永清環保在這方面走在了前面。2012年初以來,公司先后與永興縣、新余市、湘鄉市、寧鄉縣等地方政府以及新余鋼鐵等工業企業簽訂了合同環境服務協議,確立合作關系,在大氣治理、土壤治理、余熱發電等領域提供綜合解決方案。其中,江西新余市成為全國首個開展合同環境服務試點的地級市。
兩會期間,環境服務業成為環保熱點話題,全國人大代表、永清環保集團董事長劉正軍和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傅濤接受了中國固廢網記者的采訪。
支持優秀企業向綜合環境服務業態轉型
劉正軍表示,環境服務業目前在我國屬于新興事物,業主用戶對其的認知度還相對較少,部分法律法規也不適應此新業態模式,限制了環保企業在該領域的業務開展。他建議,應改變傳統的BOT模式,由政府、排污企業直接向專業環保企業采購綜合環境服務,從法規制度上提供基礎。環境服務企業針對區域環境問題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和從項目立項開始的全流程服務,承擔環境質量考核責任。承擔環境質量考核責任,可以解決過去因為分散管理,相互推卸責任的狀況。
合同環境服務:創新經營模式
所謂合同環境服務,是指用戶獲得了既定的環境效果,才付費給治理企業。合同環境服務的需求決定了其責任主體包括兩類:第一類為排污企業,即“誰污染誰負責”;第二類為政府部門,以收費的方式將環境責任集中起來,進而由政府集中采購服務。
國家《環境服務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明確,要以“十二五”重點保護湖泊河流、重金屬污染防治等區域為重點,選擇20個綜合環境服務的領先企業,試點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模式創新。傅濤談到,雖然目前合同環境服務在市政污水、垃圾發電等方面已有嘗試,但土地修復、水體修復、河湖修復、生態修復等很多環境領域,都沒有納入到合同環境服務范圍之內。
談到合同環境服務難點,傅濤表示,甲方不明確是首要問題,在市政領域責任主體是明確,環境領域并不明確,責任主體應是地方政府,呼吁相關政策早日出臺;收費體系也存在困難,合同環境服務需要穩定的支付來源,很大部分合同環境服務穩定性支付來源沒有解決,征收環境稅或者有專門財政性列支或許能解決此類問題;交易結構問題突出,界面的設定需要合同來決定;最后是融資問題,合同環境服務需要強大的融資能力,需要拓展政府資金和市場的組合、項目融資。傅濤表示,環境服務業試點的目的是在關鍵領域有所突破,積攢經驗上升到國家的政策層面隨之實現相應規則。
兩會期間,劉正軍向大會議案組提交了《關于加快綜合環境服務業發展的建議》。他建議成立國家級的環境產業化促進中心,負責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優化產業服務標準、組織商業模式試點和環保科技產業化工作等。同時,出臺鼓勵環保服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在進行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中,在稅率和征收條件上對環境服務企業提供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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