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三级片无码高清-一级国产黄色片传媒-下载日韩一级黄色片-国产黄片卡片一级-看三四级黄色毛片-国产一级爱做c片免费-欧美一级电影播放观看-日韩一级视频在线看-成人簧片一级AAA片

【請登錄】【免費注冊】

首頁新聞技術產品供應二手培訓展會物流維修求購招商招標招聘企業

技術

搜索
技術文章機械知識技術技巧論文試題維修知識招投標知識
您的位置:盤古機械網>技術文章>機械知識>詳情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文件范本

時間:2010年09月26日瀏覽:1524次收藏分享:
                  目錄

  第Ⅰ部分 總則
  第Ⅱ部分 招標程序
   1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2 招標前準備階段
     2.1 招標申請
     2.2 招標委托
   3 招標實施階段
     3.1 招標組織機構
     3.2 招標文件
     3.3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3.4 發布招標通告
     3.5 資格預審
     3.6 發售標書
     3.7 招標文件的澄清
     3.8 截標
     3.9 標底
     3.10 開標
     3.11 評標
     3.12 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3.13 定標
     3.14 簽訂(草簽)合同
     3.15 合同生效
   4 招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第Ⅲ部分 評標辦法
   1 一般規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3 評標程序
   4 技術評標
   5 商務評標
   6 綜合評標
   7 編寫評標報告
   8 定標
   9 保密原則
  第Ⅳ部分 招標文件
  第一卷 投標須知
   1 定義
   2 工程概況
     2.1 工程依據
     2.2 資金來源
     2.3 工程規模
     2.4 工程地址
     2.5 系統概況
     2.6 相關設備概況
     2.7 (總)平面布置圖
     2.8 (主)廠房布置
     2.9 交通運輸
     2.10 工程計劃(形象)進度
   3 招標范圍
   4 投標人資質
   5 招標文件
     5.1 招標文件的組成
     5.2 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
     5.3 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
   6 投標文件
     6.1 投標文件的組成
     6.2.1 一般要求
     6.2.2 投標文件的語言
     6.2.3 投標有效期
     6.2.4 投標保證金
     6.2.5 投標人建議
     6.2.6 標前會
     6.2.7 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6.3 投標報價
     6.4 投標文件的遞交
     6.4.1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6.4.2 投標截止日期
     6.4.3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6.5 無效投標
   7 開標
   8 評標
     8.1 評標對象和依據
     8.2 評標因素
     8.3 評標程序
   9 資格審查
   10 定標
   11 授予合同
     11.1 預中標通知
     11.2 簽約與中標通知
     11.3 履約保證金
     11.4 合同生效
   12 紀律與保密
   13 招標投標費用
     13.1 投標費用
     13.2 招標服務費
  第二卷 合同條款
   1 定義
   2 合同標的
   3 供貨范圍
   4 合同價格
   5 付款
   6 交貨與運輸
   7 包裝與標記
   8 技術服務和聯絡
   9 質量監造與檢驗
   10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11 保證與索賠
   12 保險
   13 稅費
   14 分包與外購
   15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6 不可抗力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18 合同生效
   19 其它
  第三卷 附件
   附件1 技術規范
   附件2 供貨范圍
   附件3 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附件4 交貨進度
   附件5 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附件6 價格表
   附件7 技術服務和設計聯絡
   附件8 分包與外購
   附件9 大(部)件情況
   附件10 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11 投標保函(格式)
   附件12 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
   附件13 差異表
   附件14 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附件15 招標文件附圖
   附件16 投標人承諾函(格式)
   附件17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附件18 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格式)
  第Ⅴ部分 附則

第Ⅰ部分  總則



  1.0.1 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工作,貫徹項目法人責任制,維護電力工程設備市場秩序,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順利有序地進行,保證電力工程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將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工業部有關規定制定。
  1.0.3 招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并考慮可操作性。
  1.0.4 本規范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管理的基建、技改電力工程項目(包括電廠和輸變電工程)50萬元(指令同估價,下同)以上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公開性招標和邀請招標。水電工程和非國家電力公司投資、管理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凡在國內采購設備,包括經批準利用外資和外匯采購國內設備以及允許進口的單項設備的采購,均按本規范執行。
  1.0.5 電力工業部對所有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主機設備的招標和合同生效須報電力工業部批準,招標活動及有關文件須報電力工業部核備。

第Ⅱ部分 招標程序



  1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1.0.1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過程共分四個階段,與此有關的還有招標前準備階段和招標后履行合同階段。
  1.0.2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圖。(略)
  2 招標前準備階段
  2.1 招標申請
  電力工程項目具備主機設備招標條件后,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向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提出招標申請。具體招標時間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項目前期條件并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后確定并下達給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同時抄送項目所在電力公司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需招標的設備清單,招標具體的條件,各投資方名稱及投資比例等。
  電力工程項目主機設備招標具體條件如下:
  a)國家已批準項目建議書;
  b)項目法人確定,有限責任公司(或籌備組)成立;
  c)銀行貸款意向書已簽訂;
  d)已列入國家五年滾動投產規劃;
  e)主要技術條件已經可研/初設審查部門認可;
  f)項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設備預付款的保證函;
  g)主機設備招標前,項目法人與所在地省/網電力公司等協商一致的上網電價意見。
  招標工作必須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輔機設備招標要在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進行。
  2.2 招標委托
  招標申請獲批準后,招標人擇優選定具有相應招標資質和成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進行設備招標(若招標人具有相應資質也可自行組織招標)。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招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 招標實施階段
  3.1 招標組織機構
  3.1.1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建辦法是由招標人(項目法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組建方案,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成立。其職責是負責招標過程的領導,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評標報告等資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組成:
  (a)對于主機設備和分散控制系統
  招標人(項目法人):3~5人 包括主要投資方
  主管單位:2人  包括國家電力公司1人,主管電力公司或電力集團公司1人
  招標代理機構:3人
  工程設計單位:1人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開行1人)
  其中 組長:招標人(由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長擔任)
     副組長:招標代理機構
     副組長:國家電力公司計劃部
     副組長:招標人(由項目總經理擔任)
  (b)對于輔機、輸變電設備和裝置性材料,可參照(a)執行。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在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以后發標以前成立。
  3.1.2 評標小組
  評標小組于召開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以前組建。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經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評標小組下設技術組和商務組,聘請的專家從評標專家庫中選定。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屬聘請專家。
  3.1.2.1 技術組 5~7人(單數)
  主機設備:    7人/專業
  聘請專家     4人
  招標代理機構   1人
  招標人      1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輔機設備:    5人/專業
  聘請專家     2人
  招標代理機構   1人
  招標人      1人
  工程設計單位   1人
  組長由聘請的專家和招標人擔任。
  3.1.2.2 商務組 3~5人(單數)
    招標代理機構、聘請專家 2~3人
    招標人         2~3人
  組長、副組長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擔任。
  3.1.2.3 紀檢監察和法律咨詢
  由項目主管單位派紀檢監察人員1人對整個評標過程進行監督,招標過程中隨時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
  3.1.2.4 秘書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中的資料收發,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標文件的保管。
  3.1.2.5 會務組
  由招標人組建,負責評標過程的日常活動安排。
  3.1.2.6 招標人應將項目招標組織機構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 招標文件
  3.2.1 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編制依據為招標人提供的資料。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過3個月;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自招標人提供全部資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過2個月。
  招標人應于委托招標合同簽訂后1周內,向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下列資料:
  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稿)。對于輔機設備招標還應提供全套初設及其審查資料;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對招標設備及其相關系統的參數和使用條件,運行條件等方面要求的資料。
  3.2.2 招標文件的審批
  3.2.2.1 對于主機設備和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初步審查  2周
    審查確認  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審招標文件后一般在2周內批復。
  3.2.2.2 對于10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招標人邀請設計院共同初步審查確認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
  招標人(含工程設計單位)審查招標文件的時間:
    初步審查  2周
    審查確認  1周
  經招標人審查確認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上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2.3 招標文件的出版
  經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和核備的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正式出版。
  3.2.4 對3.2.2.1的招標文件,出版后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3.3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首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于發標前進行。會議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前階段招標工作的匯報,通過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提出的招投標具體日程安排,確認招標代理機構而招標人提出的評標組織機構人員名單,確認評標辦法。
  3.4 發布招標通告
  采用公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發布招標通告.招標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
  資金來源;
  工程項目名稱和地址;
  招標設備的名稱、數量及范圍的簡要描述;
  投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每套招標文件的收費金額。
  若在招標文件發售之前進行資格預審,則要發布資格預審通告,通知潛在投標人在指定的地點、日期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經資格預審后,再對合格者發送投標邀請書。
  采用邀請招標時,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指標人發投標邀請書。
  3.5 資格預審
  3.5.1 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均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3.5.2 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
  3.5.2.1 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3.5.2.1.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5.2.1.2 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5.2.1.4 業績
  a)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2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b)或主機設備有a)中相應業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5.2.1.6 電力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部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共同發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入網許可證的廠商。
  3.5.2.2 對于3.3.2.1.6款中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而對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輔機設備種類則應按3.5.2.1.1至3.5.2.1.5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3.5.3 潛在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它文件和資料。
  3.6 發售標書
  招標代理機構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發售日至投標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標文件的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解釋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后__天之內提出。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簽章和日期。
  3.8 截標
  截標按招標日程安排進行。
  截標時要檢查投標文件的包數,密封狀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簽收并有書面證明,列有簽收時間,地點,簽收人,包數和密封狀況。送標人也簽字。如果投標文件密封不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委托人有權拒絕接收。
  投標文件應妥善保管,直至開標。
  3.9 標底
  對于成熟定型設備有可能制定標底的,標底可根據設備品種、設備性能、使用條件以及一段時期內條件相似工程的設備市場供需價格情況,可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或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人確認。
  3.10 開標
  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會同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結束后,開標過程整理成書面記錄。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和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也可進行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現定的時間內報價;第二步,開價格標。
  投標文件正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3.11 評標
  開標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1~2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標工作、評標小組按照項目領導小組會確定的日程進行評標。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3.11.1 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2 投標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評
  3.11.4 祥評
  3.11.4.1 技術評標
  3.11.4.2 商務評標
  3.11.5 綜合排序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確認。
  3.11.6 編寫評標報告
  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推薦意見及投標入預審、復審報告。
  3.12 最后一次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會議
  主要內容為聽取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關于評標工作一般情況的匯報,聽取技術組和商務組評標結果匯報,確認投標人資格復審結果,研究確定預中標排序,審議通過評標報告。
  3.13 定標
  3.13.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告。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在接到報告后2周內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匯報,定標,并報電力部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3.2 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根據最后一次項目領導小組會議結果,經招標人(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
  由招標人將全套評標資料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14 簽訂(草簽)合同
  定標后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
  預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凈值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同時,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特別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遲簽訂合同的日期,但須報招標人主管部門批準。
  3.15 合同生效
  3.15.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權、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市長領導小組對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對于1000萬元以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
  項目法人與中標人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4 招標工作管理和監督
  4.1 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負責對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的領導、審查、協調和監督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4.2 項目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加,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

第Ⅲ部分 評標辦法



  1 一般規定
  1.0.1 評標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
  1.0.2 評標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進行。本辦法第4、 5、 6、 7、 8、 9款規定了評標一般應考慮的內容和辦法。
  1.0.3 本辦法的評標對象是指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標文件、包括應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要求投標人提出的對原投標文件的正式書面澄清文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0.1 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組建評標小組。主機和主要輔機設備招標的評標小組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認,并接受其領導。
  2.0.2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指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評標的組織工作。
  2.0.3 評標小組一般由項目法人、招標代理機構、工程設計單位及聘請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受聘專家一般不少于2/3。
  評標小組可根據情況分商務組利和技術組。每個組設組長1-2人,負責召集及評標意見的歸納整理工作。
  2.0.4 受聘專家原則上應具有高級職稱且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技術專家應熟知本專業有關設備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及發展狀況;經濟專家應熟知有關法律、法規,有實際商務工作經驗。受聘專家由招標代理機構商招標人從電力設備評標專家庫中聘請。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小組。
  2.0.5 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為評標小組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開評標小組專家的指導下,完成投標文件有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工作。
  2.0.6 技術組和商務組應相對獨立工作,但技術組有義務向商務組提供其評標所必須的資料,商務組也有義務與技術組核對投標人的投標范圍等內容。
  3 評標程序
  3.1 評標工作應在評標后進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3.1.1.1 評標小組各分組分別閱讀標書,整理資料,詳細列出主要技術數據、性能和商務條款對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注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3.1.2 澄清
  3.1.2.1 根據情況,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開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經批準也可采取其它形式進行澄清。
  3.1.2.2 澄清后應以有效的書面文件(有授權人簽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為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做實質性修改。
  3.1.3 初步評價3.1.3.1如對投標人的資質沒有進行預審,首先要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排除不合格的廠商。
  3.1.3.2 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廠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差,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對于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的主要技術和商務條款有實質性差異和/或背離或價格超出標底值規定范圍(一般為±5%,具體值可根據設備品種的情況而定)的投標人應予以排除。但進入詳評階段的投標人一般不應少于兩家。各投標人投標價格均超過標底值5%時應按廢標處理并重新招標。
  3.1.4 詳細評價
  對投標文件的詳細評價按兩條線進行,即技術詳評和商務詳評(見5款和6款)。
  3.1.5 綜合評標
  (見6款)
  3.1.6 編寫評標報告
  (見7款)
  3.1.7 定標
  (見8款)
  3.2 對于某些大型及復雜設備的公開招標,可采用先開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和不含報價的商務部分,經過對投標文件的澄清后,投標人報價,再開價格標。之后再按上述程序進行評標。
  4 技術評標
  4.1 評標因素
  評標內容應根據設備特點確定。一般為容量/能力(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經濟性能(熱耗、電耗、效率)、供貨范圍(含備件)、可靠性、主要參數和重要性能招標、壽命(包括易損件)、結構/配置特點(包括材料)、運行特性、檢修條件、服務、制造質量和供貨業績多。
  4.2 技術評分
  4.2.1 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辦法。設備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況考慮。可靠性評價時可參考電力部可靠性中心發布的有關數據制造質量評價可參考電力部成套局每年編發的有關設備質量問題資料。以及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部門發布的資料。
  4.2.2 根據各投標人的技術投標情況,選擇其主要內容作為評標因素。評標因素的選取應從實際效果出發,但不宜過多。
  4.2.3 根據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確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權重,技術評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體評標因素由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評標小組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調整,并須經招標人確認,此工作一般應在開標前完成。
  4.2.5 技術評標的最終評分,取所有參加評分專家獨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經濟計算
  4.3.1 凡可以金額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均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投標人提出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的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專家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確定的單位容量/能力的價值折算因能力差異而使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 經濟性能
  4.3.3.1 按汽機熱耗、鍋爐效率及其它設備效率的差異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4.3.3.2 根據電耗(廠用電率)的差異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補償裝機”折算投標價增加或減少的份額。
  4.3.4 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范圍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4.3.5 當采用6.1.3.2和6.1.3.3款規定的辦法進行綜合評標時可將按52款的方法計算的各投標人設備技術評分差值合理換算為金額。根據投標總價、技術復雜程度由評標小組確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額。
  5 商務評標
  5.0.1 投標人應校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布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0.2 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5.0.3 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稅、保險費用。
  5.0.4 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范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范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5.0.5 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費用等折算至同一標準。
  5.0.6 根據各投標人報的價格增長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5.0.7 按招標文件規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5.0.8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價。
  6 綜合評標
  6.1 綜合排序
  6.1.1 根據商務組和技術組的評標結果,由被指定負責組織評標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組織技術組和商務組的組長等共同進行綜合評標,提出預中標人順序,聽取項目招標領導小組。
  6.1.2 進行綜合評標時應避免純技術或純經濟的傾向。
  6.1.3 綜合排序原則
  6.1.3.1 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價分高者優先;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6.1.3.2 評標價格高且技術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當技術評分相關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
  價格“相近”和分數“相近”尺度由評標小組提交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一般可控制在評標價和技術評分的1%-2%范圍內。
  6.1.3.3 對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以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6.1.3.4 當技術評分相近,價格也相近時,評標小組提出評標意見,報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決定。
  6.1.3.5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應進行復審確認,并將復審確認結果寫入評標報告。
  7 編寫評標報告
  7.0.1 評標小組負責編寫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組成情況及簽字、主要技術性能數據、分項報價及評標價格表、技術評分表、主要技術特點和推薦意見及資料審查情況等。
  8 定標
  8.0.1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按電力工業部電計[1997]23號文的規定定標或報批。
  9 保密原則
  9.0.1 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9.0.2 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評標情況和評標結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評標小組成員不代表各自單位,沒有向各自單位匯報評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9.0.4 在綜合評標前,商務組和技術組不應互通有關價格和技術評分的信息。
  9.0.5 在評標期間,任何人不允許把投標文件及其匯總材料帶出評標指定地點,該材料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使用者評標完成后如數交還。
  9.0.6 如違反上述規定,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Ⅳ部分 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  招標文件

第一卷 投標須知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1. 定義
  1.1 項目法人:(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
  1.2 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項目法人稱為招標人。即(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
  1.3 招標代理機構:具有相應的電力設備成套和招標資質,受項目法人委托,在招標過程中負有相應責任的單位,即(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1.4 潛在投標人;指有意參加投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1.5 投標人:經過審查符合本次招標所規定的相應資質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潛在投標人。
  1.6 預中標人:經過評標而選定的進行合同談判的投標人。
  1.7 中標人:最終被授予合同的投標人。
  1.8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單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組建的機構,負責領導招標工作。
  1.9 評標小組:在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聘請專家和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具體評標工作。
  1.10 需方:招標設備工程項目法人名稱。即項目法人,在招標階段稱為招標人,在簽訂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需方。為便于招標文件及附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卷中稱招標人為需方。
  1.11 供方;在招標階段稱為投標人,在中標以后簽訂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供方。為便于招標文件及附件直接轉化為經濟合同,在招標文件第二、三卷中稱投標人為供方。
  1.12 程設計單位。負責本招標設備工程項目設計的單位,即 (工作設計單位名稱)。
  2.工程概況
  2.1 工程依據
  (填寫主要批準文件名稱、批準機關、批準日期等)
  2.2 資金來源
  (填寫本工程投資構成、比例、幣種等)
  2.3 工程規模
  (填寫本工程規模情況和本期工程裝機容量、臺數等)
  2.4 工作地址
  (填寫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 系統概況
  (填寫本工程各主要系統和/或相關系統概況,附圖見附件15)
  2.6 相關設備概況
  (填寫與本招標設備相關的設備位置,附圖見附件15)
  2.7 (總)平面布置圖
  (簡要說明廠/場區布置和本招標設備的位置,附圖見附件15)
  2.8 (主)廠房布置
  (簡要說明(主)廠房布置特點和本招標設備布置,附圖見附件15)
  2.9 交通運輸
  (簡要說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運輸情況,包括水、陸、空)
  2.10 工程計劃(形象)進度
  (給出水工程計劃、形象進度圖表)
  3.招標范圍
  (招標設備名稱) 和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以及有關的技術服務等。具體內容詳見第二、三卷。
  4.投標人資質
  4.1 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4.1.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4.1.2 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4.1.3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4.1.4 業績
  4.1.4.1 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2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4.1.4.2 或主機設備有4.1.4.1相應業績廠商的技術合作或技術支持。
  4.1.5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1.6 電力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共同認定的主機設備制造廠商;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與電力工業部電大規劃設計總院共同發布的《火電機組主要輔機推薦廠家名錄》所推薦的廠商,或由國家電力公司安全運行與發輸電部(包括電力工業部原安全生產協調司)頒發入網許可證的廠商。
  4.2 對4.1.6款所推薦的廠商,可以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廠商;4.1.6款中未包含的輔機設備種類應按4.1.1至4.1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5.招標文件
  5.1 招標文件的組成
  5.1.1 標文件由第一卷《投標須知》、第二卷《合同條款》和第三卷《附件》組成。
  5.1.2 招標代理機構所作的一切有效的書面通知、修改及補充,都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
  5.2.1 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可采用書面或會議的形式進行。
  5.2.2 如采用書面形式,則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5.2.3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則可采用標前會的形式。標前會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標前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后_天之內提出。
  5.2.4 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蓋章和日期。
  5.3 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
  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補充和修改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_天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標人。
  6.投標文件
  6.1 投標文件的組成
  6.1.1 投標文件由三卷組成。格式見招標文件及其附件具體內容如下:
  第1卷
  (1)投標人承諾函
  (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3)投標入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a. 關于投標人資格的聲明函;
  b.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局復印件);
  c.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d.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e.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f.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g. 銀行資信證明;
  h.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i.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j. 其它文件和資料。
  (4)投標保函
  第2卷 合同條款
  (1)定義
  (2)合同標的
  (3)供貨范圍
  (4)合同價格
  (5)付款
  (6)交貨與運輸
  (7)包裝與標記
  (8)技術服務與聯絡
  (9)質量監造與檢驗
  (10)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
  (11)保證與索賠
  (12)保險
  (13)稅費
  (14)分包與外購
  (15)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爭議的解決
  (18)合同的生效
  (19)其它
  附件
  第3卷 附件
  附件1 技術規范
  附件2 供貨范圍
  附件3 技術資料及交付過度
  附件4 交貨進度
  附件5 設備監造(檢驗)和性能驗收試驗
  附件6 價格表
  附件7 技術服務和聯絡
  附件8 分包商/外購部件情況
  附件9 大件部件情況
  附件10 履約保函
  附件11 投標保函
  附件12 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
  附件13 差異表
  附件14 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附件15 招標文件附圖
  附件16 投標人承諾函
  附件17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附件18 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6.1.2 投標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補充、修改文件,均被視為投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 投標文件的編制
  6.2.1 一般要求
  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投標文件第一卷6.1所規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內容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逐項逐條回答招標文件,順序和編號應與招標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說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未提出異議的條款,均被視為接受和同意。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差異之處,無論多么微小,均應按附件13的格式統一匯總說明。
  6.2.2 投標文件的語言
  投標文件應用中文編寫。若其中有其它語言的書面材料,則應附有中文譯文,并以中文譯文為準。
  度量衡采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
  6.2.3 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應為投標截止日期后_天。若遇特殊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可于投標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投標人應以書面答復表示同意,并相應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此時投標人不能對投標文件進行任何修改;投標人若不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則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答復,此時投標人被視為自動退出投標投標保證金予以全額退還。如延長期超過3個月招標人應對投標人因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所發生的費用進行適當補償。
  6.2.4 投標保證金
  6.2.4.1 投標保征金金額不少于招標設備總金額的_%。投標保證金可以是投標人開戶銀行出具的投標保函、支票或銀行匯票。保函格式見附件11。
  6.2.4.2 投標保函有效期為投標有效期后_天。
  6.2.4.3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按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6.2.4.3.1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6.2.4.3.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對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6.2.4.3.3 投標人被通知預中標后,拒絕按預中頓標狀態簽訂合同(即不按預中標的規定的技術方案、供貨范圍和價格等簽訂合同)。
  6.2.4.3.4 投標人不接受招標文件第一卷6.3.3的規定。
  6.2.4.4 落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落標通知書》發出后予以退還。
  6.2.4.5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簽訂合同且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予以退還。
  6.2.5 投標人建議
  投標人可提出補充建議或說明,提出比招標文件的要求更為合理的建議方案,列于附件14中。同時應說明對技術條件、價格、運行、維護、檢修、安裝等方面的影響。
  6.2.6 標前會
  如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較多,則可召開標前全。投行預備會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天前完成。投標預備會上投標人需解釋和澄清的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出后_天之內提出。
  6.2.7 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6.2.7.1 投標文件一式十六份(二正十四副),包括附件六價格表(表中項目除價格數字外都要填寫)及報價說明。附件十一投標人銀行保函二份(一正一副)。在投標文件澄清后提交附件六價格表(表中項目均要填寫)三份(一正二副)。
  6.2.7.2 投標文件正本的每一頁均應由投標人代表簽字。報價表均應由投標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
  6.3 投標報價
  6.3.1 投標人應嚴格按照附件六的格式認真填寫價格表和各種分項價格表。
  6.3.2 投標人的報價為閉口價。即中標后在合同有效期內價格固定不變。
  6.3.3 若單價和總價有差異,則以單價為準并對總價進行修正;若數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額之間有差異,則以文字金額為準,并對數字作相應的修正。
  6.3.4 投標報價應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相一致。
  6.4 投標文件的遞交
  6.4.1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6.4.1.1 投標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應用信封分別密封。信封上注明項目名稱。
  投標人名兒“正本”’、“副本”字樣及“不準提前啟封”字樣。信封上應加蓋投標人公章。
  6.4.1.2 投標保函應用信封單獨密封,封面上注明“銀行保函”和“保密”字樣。
  6.4.1.3 在投標文件澄清后提交的附件六分項價格部分應用信封單獨密封,封面上注明“分項價格”和“保密”字樣。
  6.4.2 投標截止日期
  投標文件應于投標截止日期_(日期、時間)以前送達指定地點_。一切遲到的投標文件都將被拒絕。如因特殊客觀原因,投標人應于投行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4.3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6.4.3.1 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對業已遞交的招標文件提出補充或修改相應部分以最后的補充和修改為準。該書面材料應密封由投標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6.4.3.2 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日期至投標有效期滿前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6.5 無效投標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無效投標。
  6.5.1 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規定密封和/或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加蓋公章和簽字。
  6.5.2 投標文件中無投標保證金。
  6.5.3 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2的規定格式、內容填寫和/或投標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有嚴重背離。
  6.5.4 在投標文件中有兩個以上的報價,且未明確哪個報價有效。
  6.5.5 投標報價高于標底上限或投標報價低于標底下限且無科學合理措施者。
  6.5.6 其它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
  7. 開標
  7.1 開標時間:____。
  開標地點:____。
  7.2 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主持,邀請把投標人代表、評標小組成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參加開標會議的所有代表應簽名,以示出席:
  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核實、唱標、監督、板書、記錄等人員組成。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人委托書、投標保函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
  投標文件正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
  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做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記錄應存檔并復印送國家電力公司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
  也可采用分段開標:第一步,開技術標,經過澄清后,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價;第二步,開價格標。
  8.評標
  8.1 評標對象和依據
  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
補充文件);評標具體做法按照《電力工程設備評標辦法》進行。
  8.2 評標因素
  詳見本卷8.3.4.1和8.3.4.2。
  8.3 評標程序
  8.3.1 閱讀標書,整理資料
  評標小組各專業組分別閱讀標書,整理資料。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注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
  8.3.2 投標文件的澄清
  開標以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可針對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按標人澄清,澄清問題一般以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由投標人當面澄清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的需要澄清的問題,并整理出書面資料(有投標代表簽字、投標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
  經批準,也可采取其它形式進行澄清。
  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8.3.3 初評
  評標小組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離,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按本卷6.5判斷)。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則首先要進行資格審查。
  8.3.4 詳評
  標書的詳評包括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
  8.3.4.1 技術評標
  8.3.4.1.1 技術評標因素
  容量/能力
  經濟性能(包括熱耗.電耗、效率等);
  供貨范圍(含備品、備件等);
  可靠性;
  主要參數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標;
  壽命(包括易損件);
  結構特點(合材質、配置);
  運行特性;
  檢修條件;
  服務
  制造質量;
  業績。
  8.3.4.1.2 技術評分
  評標因素中不能以金額合理計算的則采用打分的辦法;
  各個評標因素的權重根據其重要程度確定;
  技術評分采用百分制;
  可靠性評分參照可靠性中心發布的有關資料,制造質量可參照成套設備局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司/局/部發布的有關資料。
  8.3.4.1.3 經濟計算:
  凡可以用金額直接合理計算的評標因素應按其保證值計算成金額;
  投標人提供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試驗或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時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
  按招標設備效率差異折算成投標價格增加或減少的金額;
  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范圍清單和進口部套件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
  8.3.4.2 商務評標
  8.3.4.2 1 商務評標因素:
  商務條款;
  供貨范圍;
  融資、付款;
  幣種折算;
  運輸、倉儲.保險、稅費等;
  技術服務、人員培訓;
  交貨時間;
  比較報價。
  8.3.4.2.2 價格計算: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前一天國家公布的匯率(賣出價)折算為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對各投標人的融資、付款方式和付款條件按現值法折算至同一基準;
  以設備到達安裝現場為基準折算各投標人的運輸、倉儲,稅、保險費用等;
  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范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范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或最新相同或類似設備合同價格或估價折算,調整投標價格;
  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費用折算至同一標準
  根據各投標人投標價格增長指數調整交貨年度至同一基準;
  按招標文件規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
  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商務評標價。
  8.3.5 綜合排序
  8.3.5.1 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高者優先;當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評分不同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當評標價格不同而技術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8.3.5.2 當評標價格高且技術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評分也低時,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當技術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當技術評分相差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評分高者優先。
  8.3.5.3 對于技術評分和評標價格當有條件時也可轉換成同一形式進行綜合排序。
  8.3.5.4 對推薦的預中標人的資格進行復審。
  9. 資格審查
  9.1 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一般在發標以前進行預審、在評標階段進行復審。也可進行資格后審。
  9.2 資格審查主要投標人是否具備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條件見本卷4款。
  9.3 投標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如資格預審中已提供,則此處不再重新提供):
  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局復印件);
  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
  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
  銀行資信證明;
  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
  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
  其它文件和資料。
  10.定標
  10.1 對于1000萬元以上主機、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DCS;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根據技術、經濟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復審的情況,提出預中標順序經項目法人同意后按規定報批定標。
  10.2 對于1000萬元以下輔機、輸變電設備及設置性材料: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根據技術、經濟綜合排序和對投標人資格復審的情況,提出預中標順序,以項目法人同意后定標,并上報核備。
  11. 授予合同
  11.1 預中標通知
  根據定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向預中標人發出《預中標通知書》。
  11.2 簽約與中標通知
  預中標人在接到《預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草簽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其中附件1、2、3、5、7工程設計單位也要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預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由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所簽合同符合預中標狀態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同時,退還所有投標人投標保函。
  11.3 履約保證金
  11.3.1 供方應于合同生效后_月內預付款前按合同條款5.3.1款和11.15款規定向需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11.3.2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_%可以是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支票或銀行匯票。履約保函格式見附件10。
  11.3.3 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30天內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得到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里所有理賠完畢。
  11.3.4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給需方造成損失,那么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失的補償而支付給需方。
  11.4 合同生效
  11.4.1 對于1000萬元及以上主機、輸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統(DCS):
  合同草簽后,由項目法人將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報,待項目可研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后,由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簽章后生效;
  電力部和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11.4.2 對于1000萬元以下輸機、輸變電設備及裝置性材料:
  合同簽訂后,由項目法人將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備。
  12. 紀律與保密
  12.1 從投標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時止,有關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12.2 開標以前,標底價格必須嚴格保密。
  12.3 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12.4 投標人申報的關于資質、業結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12.5 投標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
  12.6 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市場,破壞公平競爭。
  12.7 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搜集評標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或授標工作。
  12.8 投標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投標將被廢除。
  13. 招標投標費用
  13.1 投標費用
  一切與投標有關的費用均由投標人自理。
  13.2 招標服務費
  按國家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招標文件封面格式)

                       招標編號:(招標代理機構編)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設備名稱) 招標文件

第二卷 合同條款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招標人名稱)

              招標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號:
  合同簽字時間及地點: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雙方:  (需方名稱)(以下簡稱需方)
         (供方名稱)(以下簡稱供方)
  供需雙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稱),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和本合同附件3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1.7 “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規定。
  1.8 “監造”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資質的監造單位派出代表對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造不解除供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 “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5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1.10 “初步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1規定的性能供證值后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11 “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3 “電廠”是____發電廠。
  1.14 “技術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1.15 “現場”是指位于__,為需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6 “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設備名稱)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品備件和足夠_年運行使用的備品備件。
  1.17 “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的運行。
  1.18 “ 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
  1.19 “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1.21 “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
  1.22 “設備缺陷”是指供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原器件等)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
  2.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
  2.1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設備名稱:
     設備規格(型號):
     數量:
  2.2 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 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按合同附件2。
  2.5 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3。
  2.6 供方提供的技術服務按合同附件7。
  2.7 供方提供設備的運輸及保險。
  3. 供貨范圍
  3.1 合同供貨范圍詳見附件2。
  3.2 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目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1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實上百不發生費用問題。
  4. 合同價格
  4.1 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___萬元(大寫:___)。其中第一套合同價格為____萬元( ),第二套合同價格為_萬元( )
  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4.1.1 合同設備價格為萬元,其中第一套合門設備價格為__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價格為萬元。
  本合同設備價格包括與設備有關的供方所應納的稅費、技術資料費從制造廠到始發站(車上)/碼頭(船上)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4.1.2 合同設備的技術服務費為_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為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為_萬元
  4.1.3 兩套合同設備到現場交貨點的運雜費為 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運雜費為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運雜費為_萬元。
  4.1.4 兩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 萬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保險費為_萬元。
  4.2 合同的分項價格見附件6。
  4.3 本合同總價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5.2 付款方式:銀行托收或匯票。
  5.3 合同設備款的支付:
  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__個月內供方提交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的10%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和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合同設備價格的10%(___萬元)做為預付款。
  5.3.2 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并將該批設備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驗明無誤后   天內,支付該批設備價格的80%(_萬元)。
  5.3.3 剩余合同設備價格的10%作為設備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問題,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核無誤后需方在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分);
  (1)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一式四份)
  (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五份。
  5.4 技術服務費的支付。
  5.4.1 第一批設備交貨后,供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3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_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30%(_萬元)。
  5.4.2 每套合同設備通過該套機組性能驗收試驗,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供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7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需方審核無誤后__ 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70%(_萬元)。
  5.5 運雜費的支付
  運雜費在設備交貨時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結算結算總額為合同規定的運雜費。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后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批運雜費。
  5.6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若此日期晚于規定的付款日期,即從規定的日期開始按本合同1114款計算遲交違約金。
  6. 交貨和運輸
  6.1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部會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貨時間見附件4。
  6.2 交貨地點合同設備的交貨地點為需方電廠鐵路專用線指定地點(車上)/碼頭(船上)(具體交貨地點)。
  6.3 合同生效后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規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訂啟運_天前及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66款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6.4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到貨車/碼頭的到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6.5 供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供方到現場交貨地點的運輸。
  6.6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車輛/船發出24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二十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6.7 附件4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6.8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___個月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頭,并且通告需方。
  6.9 供方應按附件1和附件3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設計、監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規定提供技術資料每套合同設備_套。應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及符合附件3規定的交付進度。
  6.10 技術資料一般以郵寄方式遞交,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局后,供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告需方。
  6.11 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11.10款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___天內(對急用者應在__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失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內(對急用者應在_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6.12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運回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6.13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貨時(設備已制造完畢),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并按本合同規定(視為供方已交貨)支付議批設備的款項。
  6.14 到貨站(整車)/碼頭:____
        (零擔)/碼頭:____
  6.15 收貨單位:
  6.16 技術資料郵寄地址:______
           單位:______
  7 包裝與標記
  7.1 供方支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_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供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雹、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本部件開全。
  7.2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7.3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有“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7.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7.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二份。
  7.6 附件2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
  7.7 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按7.2款注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
  7.8 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9 柵格式箱子/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1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7.12 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加工面時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和損壞。
  7.13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
  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頁數。
  7.14 凡由于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供方應盡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7.15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后[_個月]內返供方(費用由供方承擔)。
  8 技術服務和聯絡
  8.1 供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8.2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進行安裝、分部試運、調試和啟動,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8.3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后__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8.1和8.2款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8.4 在合同生效后_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8.5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8.6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8.7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如有重大技術方案和/或合同價格的修改,須報原合同審批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
  8.8  供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需方要求。
  8.9 供需方有權將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10 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銷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1 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供方統一組織并征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8.12 供方(包括分包與外購)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3 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
  8.14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生效后_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__天內供方沒有答復,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8.15 由于供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供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
  8.16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7。
  9 質量監造與檢驗
  9.1 監造
  9.1.1 供方應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規定。
  9.1.2 需方將委托有監造資質的監造單位進行設備監造。在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公司的指導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并簽字。監造檢驗的標準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
  9.1.3 監造的范圍及具體監造檢驗/見證項目見附件5。
  9.1.4 供方必須為電力工業部/國家電力公司駐廠代表和監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
  9.1.4.1 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
  9.1.4.2 提前_天提供設備的監造內容和檢驗時間。
  9.1.4.3 與本合同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和/或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5規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
  9.1.4.4 向監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監造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不包據發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應盡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監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風正常運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監造代表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若供方未及時通知監造代表面單獨檢驗.需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供方應在需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該項試驗。
  9.1.6 監造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供方須采取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造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9.1.7 不論監造代表是否參與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監造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并且簽署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11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9.2 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
  9.2.1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和/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需方存檔。此外,供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9.2.2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后,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需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__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每一批設備到達現場_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
  9.2.3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由于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9.2.4 供方如對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書面通知后__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復驗。
  9.2.5 如雙方代表在合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9.2.7款的規定盡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于上述索賠,由需方從履約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_個月,否則按11.11款處理。
  9.2.8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_個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熱門文章

業務咨詢:932174181   媒體合作:2279387437    24小時服務熱線:15136468001 盤古機械網 - 全面、科學的機械行業免費發布信息網站 Copyright 2017 PGJXO.COM 豫ICP備120198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