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動結構與工作原理
CD1、MD1型電動葫蘆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為提升機構,二為運行機構(固定式則無);三為電器裝置。
5.1 起升機構
起升機構由起升電機通過連軸器經減速器空心軸驅動卷筒旋轉,使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帶動吊鉤裝置上升或下降。起升高度H=6m時,用一個爪型連軸器聯接電機軸和減速器的輸入軸。H≥9m時增設中間軸和剛性連軸器。H≥9m時增設中間軸和剛性聯軸器。H≥18m時,配一支持架加強中間軸的剛性,保證轉動平穩。
5.1.1起升電動機
起升電動機采用較大起動力矩的錐形轉子電動機,以適應產品斷續工作中頻繁的直接起動。CD1型葫蘆配用ZD型單速電機;MD1型葫蘆配用ZDS型雙速電機,ZDS型電機常速和慢速之比為10:1。
5.1.2減速器
0.25t葫蘆減速器為直齒行星傳動機構,其余減速器均采用斜齒輪三級減速。齒輪及軸采用合金結構鋼或優質碳素鋼加工而成,減振性好,密封可靠。
5.1.3卷筒裝置
卷筒采用鑄鐵或無縫鋼管制造,利用花鍵傳遞動力;卷筒外殼用鋼板焊制而成。卷筒裝置裝置是葫蘆的中心部分,其上通過平衡梁與運行機構聯接,兩端分別與起升減速器、電機聯接,其下通過鋼絲繩與吊鉤裝置聯合工作,外罩的前上方,安裝有限位器導桿裝置。
5.1.4吊鉤裝置
吊鉤采用專用鋼鍛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軸承通過吊鉤橫梁與外殼聯接,使吊鉤運轉自如。5t及其以下吊鉤橫梁與外殼聯接,使吊鉤運轉自如。5t及其以下吊鉤裝置為單滑輪式,10t及其以上為雙滑輪式。
5.2運行機構
電動小車、運行電機、運行減速器、從動小車等共同組成運行機構。懸掛著主機作往復移動。其運行速度一般為20m/min,亦可選用30m/min1~5t起升高度≥12m時,增加一臺從動小車。
5.3電器裝置
CD1、MD1型葫蘆的電器裝置由電器控制箱(0.25t無),按鈕開關,限位器及聯接導線等組成。按鈕開關的操作電壓一般為380V或36V,根據按鈕開關上所示方向符號,正確按壓按鈕,通過控制箱內繼電器的吸合與斷開,可以控制葫蘆的動作。
6.安裝與調試
6.1安裝
6.1.1安裝前的檢查與準備
(a)電動葫蘆運到安裝地點后,依照裝箱單驗收,并仔細檢查在運輸過程中有無損壞丟失零部件情況;
(b)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及其它隨機文件,了解本產品的結構。
(c)運行小車、電流引入器及吊鉤裝置(10t除外)一般與主機解體裝箱,安裝時須重新安裝;
(d)清除電動小車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銹油;
(e)按本說明書表8、表11規定給起升和運行減速器加油,并將加油孔密封嚴防滲漏。
(f)了解安裝現場,準備安裝設施。
6.1.2安裝
供電動葫蘆移動使用的軌道鉤架由用戶按GB706-88標準選擇和自行設計。安裝時用調整墊圈運行調整,保證輪緣與軌道間3~5mm間隙。固定式葫蘆的安裝應保證安裝方位正確,支撐架安全可靠。
6.1.2.2針對葫蘆的情況,參照有關電路圖,安裝電器。
6.1.2.3安裝注意事項
(a)為保證電動葫蘆行至兩端不脫軌或防止碰壞機體,應在軌道兩端設置彈性緩沖器;
(b)軌道或其連接的構架上應設置接地線,接地線可用/Ф4~Ф5毫米的裸銅線或截面不少于25mm的金屬導線。
(c)電器裝置所有電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對地電阻不得小于每伏作電壓1000歐姆。
6.2檢查與調試
6.2.1檢查各聯接部位是否聯接牢固,裝配是否符合要求,電源是否符合規定,電路是否正確,制動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導繩器排繩是否順利,運行小車是否跑偏,車輪踏面與導軌是否接觸良好等。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6.2.2.2電機主軸竄動量得調整錐行轉子電動機主軸軸向竄動量一般在1.5mm時,制動效果最佳,如果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時下滑量過大,須進行調整,須進行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A)5t及其以下葫蘆電機得調整: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調整螺母得四支螺釘用扳手按順時針方向將調整螺母旋至極限位置,再逆時針旋一圈,然后裝上緊固螺釘即可。
(b)10、16t葫蘆電動機得調整方法與a)項相同,只是調整螺母選動方向相反,即順時針轉增大竄動量,逆時針旋轉減少竄動量。
6.2.2.3斷火限位器的調整
斷火限位器的調整是通過調整限位桿上的兩個撞塊實現的。調整的方法是:松開撞塊上的螺釘,撞塊分置于導繩器卡板兩側,卡板能自如的推動撞塊移動。啟動電機開始起升,卡板推動上限撞塊移動,升至吊鉤滑輪外殼上沿距卷筒外殼下沿150mm~50mm時,停止上升,點動下降按鈕,導繩器向回移動10mm左右時,停機,移動上限撞塊靠近卡板,旋緊螺釘即可。
下限位置的調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須保證吊鉤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鋼絲繩。調整完后,可空載試吊數次,驗證上、下限位是否符合要求。
7.試車與驗收
7.1空載試驗
7.1.1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各作兩個循環。
7.1.2將吊鉤升降到極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7.1.3電動按鈕,目測電機軸軸向竄動量,應再1-2mm范圍內。
經空載試驗后,無異常,即可進行負載試驗。
7.2靜載試驗
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離地面100mm,靜止10分鐘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象。
7.3動載試驗
額定電壓下,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期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進行15各周期,試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F象,無異常則合格。
7.4制動電機應調整至能使重物懸空制動,載額定載荷下降制動時,下滑量S≤V升/100 mmV升---額定載荷起升速度(mm/min)
8.安全操作要點
8.1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
8.1.1應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健康;
8.1.2應熟悉電動葫蘆結構,使用性能,安全規程及本說明書等。
8.1.3操作者要經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8.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操作
8.2.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8.2.2電動葫蘆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8.2.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8.2.4作業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
8.3操作守則
8.3.1每班作業前應按表7作日常檢查。
8.3.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載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8.3.3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在以最小高度吊運。吊重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8.3.4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安全裝置。
8.3.5不得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8.3.6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出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8.4對使用單位的要求(詳見ZBJ80013.7-89標準中“3.2.2”)
8.4.1用戶必須每年申報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8.4.2用戶必須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8.4.3用戶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裝則須經制造廠同意,并報請有關勞動保護部門批準。
8.4.4用戶必須對本單位的電動葫蘆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電動葫蘆出廠技術文件;安裝地點及啟用時間;安裝、試車檢驗記錄;日常使用、保養、維修等情況記錄;設備和人身事故記錄;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9 檢查、維護、保養及其故障排除方法。
9.1.1試車檢查
新安裝、經過大修、閑置時間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根據有關安裝試車規定進行試車檢查。
9.1.2日常檢查:日常檢查項目及要求見表7。
9.1.3月檢查
根據電動葫蘆各部分結構在安全運轉上的重要程度、使用頻繁程度以及是否易損件等來確定檢查周期,一般分為三各等級:I級:每月必須檢查一次;II級:每三個月必須檢查一次;III級:每六個月必須檢查一次。月檢項目、要求和等級見表9。
9.1.4年檢查:正常工作的電動葫蘆應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年檢項目及要求見表10。
9.2維修保養
未確保電動葫蘆的可靠性與壽命,必須對葫蘆進行定期潤滑和維護保養。潤滑部位見圖22所示,潤滑規范見表8和表11。
9.3鋼絲繩的使用、保養和報廢
鋼絲繩是電動葫蘆起升機構的關鍵組成部分,它直接影響葫蘆的安全使用,常因磨損、斷裂而報廢,因此必須始終處于良好的潤滑狀態,并定期檢查其末端的固定情況。當鋼絲繩達到GB5972-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適用規范》標準中“2.5”條規定的情況時應予以報廢,或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以報廢,并及時更換新繩:
(a)發生密集斷絲或有一個繩股斷裂;
(b)即使是沒有明顯斷絲現象,但鋼絲繩直徑磨損或腐蝕達到公稱直徑的7%時;
(c)鋼絲繩一捻距內的鋼絲折斷數達到表1、表2規定時應予以報廢。
10 維修
在日常檢查、月檢、年檢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應立即維修,調整或更換零部件。維修應作到以下要求:
(a)維修時更換件應與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b)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及焊接質量等均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質量標準;
(c)電動葫蘆處于工作狀態時,不許進行保養和維修。
11 主要易損件
主要易損件有導繩器、密封圈、制動環、運行電機軸端高速小齒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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