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輥破碎機安裝完畢后,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進行試運轉。
1、空動轉試驗:
雙輥破碎機須進行不少于2小時連續空運轉試驗,動轉時軸承溫升不得超過30℃、最高溫長不得大于40℃,鏈輪、減速機、三角皮帶輪和軋輥等部分轉動應平穩,無不正常的噪聲,軋輥間不得碰撞。
2、負荷試驗:
在空運轉試驗達到良好的基礎上,方能進行負荷運轉試驗,負荷試驗時間不得少于連續運轉8小時。
測定其實際出料度及產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保證軸承溫升不得超過35℃,雙輥破碎機工作應平穩,不應有較劇烈的振動,各緊固件應牢靠。各潤滑點必須充滿潤滑油脂。密封應良好,無滲漏現象。
運轉時如發現產量或粒度不符合要求時,可利用活動裝置后端調整螺栓來調整,如發現運轉時電流波動不穩定,則應檢查一下進料粒度是否符合要求,負荷試驗正常后即可投入生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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