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套有機廢氣處理設備是由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燒設備兩部分組成的。即利用活性炭對送入的廢氣進行物理吸附,從而降低VOCs濃度。當活性炭吸附達到飽和后,將被熱氣流洗滌解吸,恢復其活性,達到回收利用的目的。脫附的高濃度VOCs將被加熱和燃燒。
前端為過濾裝置,過濾等級一般為3級,其中第一級為漆霧過濾器,第二級為初始濾器,第三級為中高效過濾器。有機廢氣經過濾后進入活性炭吸附室,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被吸附。本套設備包含3個吸附箱(可交替使用)。設備使用一段時間后,活性炭達到飽和后停止吸附操作,熱氣流將有機物從活性炭中解吸,使活性炭再生。被解吸的有機物(被濃縮到比原來濃度高幾十倍的濃度)被送到催化燃燒室進行電加熱,在那里燃燒轉化為二氧化碳和水排放。當有機廢氣的濃度達到2000PPm以上時,有機廢氣可以在無需外部加熱的情況下自然地保持在催化床中。燃燒后的廢氣部分通過煙囪排放到大氣中,大部分送入吸附床進行活性炭的解吸再生。這樣既可以滿足燃燒和解吸所需的熱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又可以使用再生活性炭進行下一次吸附。在脫附過程中,可采用另一個吸附床進行凈化操作,既可連續操作,也可間斷操作。催化燃燒裝置。催化燃燒一體機,催化燃燒設備。
本項目采用吸附濃縮 催化燃燒聯合工藝,活性炭吸附富集VOCs,解吸后可重復使用。脫附后的濃縮VOCs可通過催化劑電加熱低溫燃燒,達到治理污染物的目的,燃燒熱風循環可用于活性炭脫附,達到節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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